三思派丨城市创新活力:上海与深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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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总是与死亡相伴,而成功的创新背后是一大批挑战者前仆后继的尝试与失败,这样的过程就是创新活力的体现。激发创新活力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就是为了更好地激发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在知识经济时代新一轮技术和产业变革中抢占先机。

企业是城市创新的微观主体,会在“无形之手”的引导下,自觉地将生产要素引入需求旺盛、有利可图的领域,并通过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等多种创新方式来获取超额利润。而收益与风险同在,不断有创新失败的企业死亡退出市场,也不断地有挑战创新的企业新生进入市场,市场中企业新生、死亡循环不断地挑战创新推动了城市创新水平的螺旋式上升。因此,企业的死亡与新生是城市创新活力的重要体现。

创新的发生总是钉子状地集聚在少数地区,创新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也直接导致了城市创新水平的差异。通过梳理上海与深圳2010—2015年6年间的企业死亡新生比和创新产出数据,考察两市城市创新活力对于创新产出贡献的差异,发现深圳的城市创新活力明显高于上海,而上海的城市创新活力相对而言更加稳定,就市创新活力对创新产出的贡献而言,上海则略优于深圳。

城市创新活力和企业死亡新生比

1.1城市创新活力

“活力”一词多用于生物学领域,其主要含义是指生命体维持生存、发展的能力。“城市活力”这一概念是“活力”在城市研究领域的重要体现。以往对于城市活力的研究认为城市活力体系由经济活力、社会活力、环境活力以及文化活力组成。这四种活力能够较好地衡量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阶段城市的活力状况,但是对于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创新型城市而言,创新活力是城市活力评价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借鉴对于城市经济活力的定义,本文将城市创新活力做如下定义:城市创新活力是指城市在创新活动发展过程中的能力和潜力。创新日益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活动,城市的创新活力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国内外学者显然都意识到了宽容失败的包容文化将有益于促进城市的创新活动,然而现有研究也主要关注于包容文化的评价指标及其对创新的影响,鲜有研究直接从宽容失败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1.2企业死亡新生比

城市创新活力不同于城市创新能力。城市创新能力实质上是指城市将知识、技术等科技创新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包含了与创新相关的配套制度政策,它主要关注的是城市创新资源要素配置状况以及相应创新成果的绩效产出状况。而城市创新活力是城市活力的组成部分,它并不关注创新资源到创新成果的转化状况,它关注的是城市对于创新活动的支持程度,以此反映城市在创新活动发展过程中的能力和潜力。

创新是一种企业内部自行发生的过程,每一次大规模的创新都淘汰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并建立起新的生产体系,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因此,在城市层面,这种创造性破坏含义下的城市创新,必然伴随着落后企业的死亡与新兴企业的建立。而企业死亡新生比体现的正是企业创新创业的活跃程度以及区域创新资源要素的流动状况,可以较好地衡量城市的创新活力。企业的新生和死亡都会对城市创新产生影响,然而很少有研究能将企业出生率和死亡率两者联合起来,综合考虑企业死亡新生数据对城市创新的影响。

企业死亡新生比是指一个地区在特定时期内死亡企业数与新增企业数之间的比率,反映出这个地区创新活力的高低。一个具有创新活力的城市只有允许部分不适合继续存在的企业死亡才能为新生而具有活力的企业提供生长空间。只有让无法盈利的企业(甚至是产业)死亡并退出市场,它们所占据的各种要素资源才能自由流动到更有活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或产业,并最终促进城市和地区的整体发展,这就是企业死亡新生比为什么能够测度城市创新活力的原因。

虽然企业死亡新生比可以衡量一个地区的资源要素流动状况,但是并不意味着企业死亡新生比越高越好,当其大于1时表明该地区的企业死亡数大于新生数,如果长期存在很大的企业死亡新生比表明城市经济活动的不可持续趋势,例如“破产城市”底特律。当然也不是越低越好,当其小于1时表明该地区企业死亡数小于新生数,长期远低于1的企业死亡新生比意味着市场竞争不足,存在着大量“僵尸企业”,创新资源得不到合理流动,创新活力不足。

城市创新活力测度

企业死亡新生比是某一地区在特定时期内死亡企业数与新增企业数的比值,而企业死亡(新生)率则为该地区特定时期内企业死亡(新生)数比上所有企业数。因此,企业死亡新生比也可以理解为企业死亡率与企业新生率之比。(注:为了研究方便,本文将个体工商户归入到企业的范畴进行研究,以便考察其在城市创新活力中的作用。另外,本研究中所称内资企业并不包含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而企业的死亡数中,包括注销、吊销等情况。)

2.1上海城市创新活力

在上海新成立的企业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从2010年至2015年,上海新成立私营企业共953284户,个体工商户共295031户,而内资企业新成立29385户,外商投资企业新成立42927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到新成立企业数的94.5%,私人创业占有较大比例。从变化趋势来看,Min-max标准化方法处理后可以发现(如图1),个体工商户呈现出大致波动平衡的趋势,而私营、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都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2014年第二季度急剧上升,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就是在这个时间段,说明这一建设目标非常符合上海发展的要求,上海响应这一号召也非常及时。


而各种所有制企业死亡数比例与新成立的企业数比例大致对应。其中,私营企业死亡数245810户,个体工商户223195户,内资企业31069户,外商投资企业20425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死亡数之和占总死亡数的90.1%,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是占绝大多数。就变动趋势而言(如图2),4种类型企业死亡数都具有相似的变化趋势,在2014年之前呈现较大波动且有上升的趋势,而2014年之后则波动减弱,死亡数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呈现出较为平衡的趋势。4种类型企业死亡数的波动状况以2014年为界呈现明显不同的两段。

企业死亡新生比的计算结果表明,私营企业的平均死亡新生比最低,为0.289;内资企业平均死亡新生比最高,为1.136;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死亡新生比分别为0.487和0.761。从变化趋势看(如图3),由于2014年之前的时间内新增企业数和死亡企业数都保持了较有规律的波动变化,因此在这一时间段内死亡新生比也呈现出较有规律的波动变化。而从2014年开始,新成立企业数快速增加后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而死亡企业数反倒降低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因此企业死亡新生比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并呈现出平滑稳定的状态。从季度间的波动变化看,内资企业波动较大,个体工商户次之,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波动变化较小。

2.2深圳城市创新活力

6年间深圳新成立的企业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占的比例非常高,两者之和占新成立企业总数的98.7%,私营企业占52.0%,个体工商户占46.6%。其中新成立私营企业数890322户,个体工商户798116户,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分别为20135户和2763户,私人创业在深圳的比例很高。从变化趋势来看(如图4),4种类型企业新成立数量季度变化波动较大,内资企业新成立数在2010—2011年第二季度急剧减少,之后维持在低水平状态;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在2013年第二季度急剧增加后达到较高的水平,个体工商户2014年下半年以来增长势头有所减弱;外商投资企业则呈现波动平衡状态,在2015年下半年以来增加较快。

与新成立的企业类型占比相比,死亡企业比例并不与其新成立数量占比所对应。6年间,深圳个体工商户死亡443966户,私营企业死亡68847户,内资企业死亡5052户,外商投资企业死亡9437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84.2%,远高于其新成立数占比的46.6%,个体工商户在深圳生存相对困难。从变化趋势看(如图5),4种类型企业的波动很大,但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4种类型企业的死亡数波峰除了个别以外几乎都出现在了第一季度,并且在2014年之前有较大幅度的波动,死亡数较高,2014年以来则维持在较低的死亡数水平,并且波动也减小。由于除了个别季度死亡数很高以外,其余大部分时间内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因此4种类型企业死亡数低谷并不明显。

相对于上海而言,深圳不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死亡新生比差异很大。平均企业死亡新生比最高的是内资企业,达到了7.658,而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平均死亡新生比分别为0.851和0.510,最低的是私营企业,平均死亡新生比为0.141。具体来看(如图6),内资企业的死亡新生比季度差异相当大,在2013年第一季度和2012年第一季度,其死亡新生比分别达到了71.062和51.937,所以内资企业死亡新生比的季度波动幅度很大。而个体工商户在2012年第二季度死亡新生比也达到了6.367,波动幅度也较大,相比之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死亡新生比的季度波动相对较小。4种类型企业的死亡新生比波动也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死亡新生比波峰基本上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其余季度除了内资企业外波动并不是很大,因此没有明显的低谷特征。在2010年全年以及2013年第二季度至2014年的第三季度这段时间内,4种类型企业死亡新生比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2.3两市之比较

从新成立的企业数据来看,深圳的创业热情和程度更高。能够反映普通民众创新创业的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这两者之和在新成立企业总数中占比深圳为98.7%,而上海为94.5%,说明深圳的经济发展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为活跃。从绝对数量上来看,深圳6年间新成立私营企业890322户,新成立个体工商户798116户,而上海分别为953284户和295031户,私营企业方面上海略占优势,但是个体工商户的新增数量上海只有深圳的1/3左右,虽然个体工商户所占的经济总量不大,但却是创新创业中最活跃的因素。由此说明深圳的创业热情和程度比上海更高。

从企业死亡数对比来看,上海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存更为困难。虽然上海个体工商户死亡数在企业死亡总数上占比只有42.9%,而深圳为84.2%,并且绝对数量远少于深圳,但这并不能说明个体工商户在上海比深圳更能生存,因为深圳的新成立个体工商户数量是上海的近3倍。而对于私营企业死亡数而言,上海在6年间共死亡私营企业245810户,占所有死亡企业的47.2%,而深圳共死亡私营企业68847,占所有死亡企业的13.1%。因此,上海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存比深圳更为困难。

从两市的企业死亡新生比来看,不同类型企业死亡新生比差异都比较大(见表1)。两市的企业死亡新生比都是内资企业最高,而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对较低,内资企业死亡新生比季度变化最大。深圳企业的死亡新生比极端情况比较明显,其中两个季度的内资企业死亡新生比在50以上,并且在2012年第二季度个体工商户的死亡新生比也达到6.37;而上海企业的死亡新生比变化相对更为平稳,最高值为内资企业在2013年第二季度达到了3.73。

综上所述,深圳的城市创新活力相对高于上海,而上海的城市创新活力则比深圳更为稳定。在不同的企业类型中,内资企业所体现的城市创新活力依次高于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并且不同企业类型所体现的城市创新活力在季度时间尺度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3 结论

企业死亡新生比可以较好地测度城市创新活力,城市创新活力是衡量城市创新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死亡新生比包含了企业死亡率和企业新生率两个方面,它能够体现出企业所掌握的创新要素资源在城市中“被搅拌”而流向“更合理位置”的含义,这一过程有效地促进了创新要素资源合理配置,能够有效地测度城市创新活力。而城市创新活力是城市在创新发展活动中的动力与潜力,它能够衡量城市创新活动中无法被城市创新能力所包含的创新要素资源流动状况、包容创新创业失败的文化等方面。本研究通过定量比较研究上海与深圳这两个城市的企业死亡新生比,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深圳的城市创新活力高于上海。深圳的平均企业死亡新生比为2.290,远高于上海的0.668,并且针对具体的企业类型而言,也仅有私营企业的死亡新生比上海高于深圳。而且深圳的创新创业热情与程度也高于上海,在两市所有新成立的企业中,最能代表创新创业部分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例,深圳均高于上海,且绝对数量来说私营企业相差不大,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热情深圳远高于上海,这些方面都使得深圳的城市创新活力能够高于上海。

(2)上海的城市创新活力比深圳更为稳定。虽然上海的城市创新活力整体水平低于深圳,但是上海的城市创新活力波动较小,季度变化相对平稳。深圳的城市创新活力存在较大的波动,并出现多个极端值,影响深圳整体城市创新活力的稳定性,这与企业死亡新生比指标上存在行政力量的介入不无关系。量化来看,上海6年间平均企业死亡新生比的标准差为0.207,而深圳平均企业死亡新生比的标准差为1.414,两者稳定程度相差较大,体现出深圳城市创新活力的相对不稳定性。

(3)上海城市创新活力对创新产出的积极作用比深圳更明显。城市创新活力与创新产出相关性分析的结果表明,私营企业死亡新生比对创新产出的积极作用最大,内资企业死亡新生比次之,而外商投资企业死亡新生比对于创新产出具有较大的消极影响,个体工商户死亡新生比对创新产出的影响并不显著。由此,结合上海与深圳两市6年间城市创新活力测度的结果平均值,利用估计所得的参数方程(剔除个体工商户死亡新生比对数变量),得到上海6年间平均创新产出受城市创新活力的影响为0.466,而深圳则为0.435。因此,综合城市创新活力及其与创新产出的关系来看,上海城市创新活力对创新产出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本文转载于三思派,文章来源于《科技管理研究 》2019年第18期《上海与深圳城市创新活力比较研究》,作者:许时泽 杜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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